能源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5浏览次数:10

根据《关于评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就能源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成立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审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赵义军

副组长:李威、罗磊

成员:赵军明、韩磊、秦江、程昆林、胡彦伟、卢思含、邓冰冰、赵书馨、徐璐、宋悦泽、班主任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

二、评选对象

具有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当前学制入学一年及以上。

三、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分配如下。

年级

名额

大二年级

4

大三年级

4

大四年级

9

硕士二年级

10

硕士三年级

8

博士年级

20

如相应年级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数量低于名额数,不同年级名额可以进行调整,调整原则由评审小组确定。

四、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本科生普通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班、莫航联培班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在相应群体内进行排名,排名要求前3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或学位课成绩排名要求前30%。博士生学习成绩不作排名要求,但课程学习中要求无不及格现象且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考核中不存在不合格现象。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注:学校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025-1027日,学生申报。学生将附件23分钟答辩PPT文件发送至所属辅导员处进行申报,同步填写链接https://hitnyxy.mike-x.com/jLuju进行报名。(注:附件2的材料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内容控制在两页内,填写时请参考附件4样表填写,务必保持表格原格式不变,特别是背面表格位置不可更改。曾获得过省三好的学生可以再次申报,但需将之前参评的成果清零

1028-1030日,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联评答辩。学院将核查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学习成绩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事迹材料等是否属实。学院将组织联评答辩。最终评选结果通过联评答辩产生。

1031-116日,学院进行公示。

117日,学院报送材料至学校。

118-1114日,学校审核并公示。

六、联评方法

学院将组织联评答辩,参评学生进行3分钟个人展示(需配合PPT展示),根据打分排名确定符合相应名额范围的学生作为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最终结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3208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附件.zip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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