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崔佳琦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3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将能源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审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威

成员:罗磊赵军明、韩磊、秦江、丁宏春、胡彦伟、卢思含、邓冰冰、邱燚、赵书馨、徐璐、宋悦泽、班主任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同时根据《哈工大能源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610修订)》要求,考虑我院本科生各年级参评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因素,名额分配如下:

奖学金名称

大二年级

大三年级

大四年级

总计

国家奖学金

2

6

6

14

国家励志奖学金

6

12

7

25

一等国家助学金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二等国家助学金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目前总计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注:1.如相应年级符合申报条件学生数量低于名额数,不同年级名额可以进行调整。

2. 上一批次(9月29日批次)已经在学院、学部、校区通过评审并完成学院、学部、校区公示环节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推荐资格仍然有效,不需要在本次重复申报和评审。

3.上一批次已经在学院、学部、校区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如果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如果未能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保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

4.对于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学院在本批次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

三、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资助。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见附件1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注:普通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班、莫航联培班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相应群体内进行排名。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113日,学院下发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生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并由辅导员进行年级内资格审查;

114-115日辅导员确定年级推荐人选,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联评

116中午,进行学院联评答辩

116-118日,学院公示获奖名单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及审核

1191110日,学校对校本部各学院(学部)、威海校区、深圳校区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

111115:00,学院报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材料至学校。

六、评选方法

学院拟定于116由评审小组组织进行国家奖学金联评,各年级推荐参评学生需于11517:00前提交答辩PPT至邮箱qiu_yi@hit.edu.cn。答辩将进行3分钟个人展示,根据得分排名的先后符合相应名额范围内的学生将作为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最终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3208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docx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pdf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