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将能源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审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威
成员:罗磊、赵军明、韩磊、秦江、丁宏春、胡彦伟、卢思含、邓冰冰、邱燚、赵书馨、徐璐、宋悦泽、班主任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同时根据《哈工大能源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610修订)》要求,考虑我院本科生各年级参评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因素,名额分配如下:
奖学金名称 | 大二年级 | 大三年级 | 大四年级 | 总计 |
国家奖学金 | 2 | 6 | 6 | 14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 | 12 | 7 | 25 |
一等国家助学金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二等国家助学金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目前总计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注:1.如相应年级符合申报条件学生数量低于名额数,不同年级名额可以进行调整。
2. 上一批次(9月29日批次)已经在学院、学部、校区通过评审并完成学院、学部、校区公示环节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推荐资格仍然有效,不需要在本次重复申报和评审。
3.上一批次已经在学院、学部、校区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如果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如果未能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保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
4.对于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学院将在本批次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
三、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资助。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见附件1。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注:普通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班、莫航联培班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相应群体内进行排名。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3日,学院下发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生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并由辅导员进行年级内资格审查;
11月4日-11月5日,辅导员确定年级推荐人选,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联评;
11月6日中午,进行学院内联评答辩;
11月6日-11月8日,学院公示获奖名单,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及审核;
11月9日—11月10日,学校对校本部各学院(学部)、威海校区、深圳校区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
11月11日15:00前,学院报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材料至学校。
六、评选方法
学院拟定于11月6日由评审小组组织进行国家奖学金联评,各年级推荐参评学生需于11月5日17:00前提交答辩PPT至邮箱qiu_yi@hit.edu.cn。答辩将进行3分钟个人展示,根据得分排名的先后,符合相应名额范围内的学生将作为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最终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3208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docx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