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八届春晖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邱燚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八届春晖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就学院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成立春晖创新成果奖评审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评审小组名单如下所示:

  长:赵义军、高建民

副组长:李威、罗磊、齐宏、章思龙

  员:邓冰冰、卢思含、邱燚、赵书馨、宋悦泽、徐璐、学院专业教师代表

二、奖励范围及名额

奖励对象为在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

学校总共评选名额为:特等奖评选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2万元;一等奖评选6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3人),每人奖励1万元;二等奖评选10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人),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评选20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0人),每人奖励3000元。

学院推荐人选名额共2个,其中本科生至少推荐1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积极向上,诚实守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具体指标(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大赛奖项,且署名为第一或团队骨干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2.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且署名第一或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

3.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在所在一级学科顶级期刊。

4.在全国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创新创业项目进入孵化阶段。

5.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有重大建树或理论创新,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

6.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

7.特等奖申报者需在所学领域获得重大创新性科研成果或重大科技发明成果。

四、时间安排

417日—419日中午11:00,学生个人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419-421日,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函评;

422日—424日,学院进行名单公示并上报材料;

425日—428日,学校评审及名单公示。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附件一和附件二材料,并于4191100前,将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qiu_yi@hit.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号-姓名-第八届春晖创新成果奖报名材料”

(二)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函评,按照评选结果排名顺序,根据学院推荐名额数量,经公示后,作为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三)学校春晖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委托学校有关部门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并公示结果。

(四)评审结果报春晖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方式:0451-86413208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417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第八届春晖创新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