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能源学院研究生开展2019年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李峰发布时间:2018-12-27浏览次数:1055

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2018级硕士研究生每位学生需在明年十月份(2019.10)之前取得2学分的社会实践,具体请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新生入学手册》。

1、学校鼓励学生在保证人身安全和满足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加社会实践,增加学生的社会经验。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today.hit.edu.cn/article/2018/12/22/63338

2、主题类别要符合基本要求。

3、可以以个人的形式进行社会实践也可以以团体的形式参加社会实践,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取得满足要求的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4、团体形式参加的社会实践需要到学院备案,找辅导员完成审批及备案。

5、团体社会实践可以由学院组织,经审批同意后批准部分经费;也可以学生自发组团,费用自理。

6、关于团体社会实践活动的说明,学生可以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参加其它学院的团体社会实践活动,有意向参加其它学院团体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请留意今日哈工大上的通知或者学院内部通知。

注:以下活动不属于社会实践:

1、组织或为开学典礼、文化艺术节、体育节等校内等大型活动担任志愿者。

2、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兼职工作。

3、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

4、由于学术论文研究需要被导师委派出差或进行调研。

5、具体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沟通探讨。

6、学院将会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购买保险。

源学院研究生分会

能源学院研究生分会社会实践部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