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学院研究生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3浏览次数:3295

 
关于能源学院研究生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关于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结合能源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已在2013年09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的硕博连读生。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应学习成绩优异,在系、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20%(推荐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可放宽至综合排名前50%)。综合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可申请。
4、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院名额
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我院名额如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2名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11名
博士研究生7名。
(三)其他特殊奖学金
    本次国家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一同评选,同一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李炳熙
成员:谈和平、赵广播、刘林华、于达仁、吴少华、王庆超、陈浮、陆慧林、刘占生、李凤臣、苑颖、李峰、张越、王帅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材料统计表》(附件:5),并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复评学生名单。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学院评审细则,并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5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三)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限3分钟)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答辩地点另行通知。学院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对全校各院(系)获奖学生名单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国家资金下达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10月18―23日,学院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
10月24―31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1―8日,学院评定并向学校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月9―13日,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本细则由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峰,电话:86413208
    材料纸质版请于103116:30之前送至节能楼211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提交邮箱:nylifeng@hit.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材料统计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