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办法

发布者:金凤秋发布时间:2016-08-20浏览次数:1014

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办法

为了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资助工作,以保证我院学生受到良好的培养教育,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领导学工办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小组,职责是制订、落实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工作小组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工作的开展。

二、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权利和义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有的权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有我院学生的一切权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参评助学金及带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的权利;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参选“三助岗位”的权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优先被推荐到其他勤工助学岗位的权利;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权对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和建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履行的义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履行我院学生的一切义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加强诚信意识,履行受助过程中承诺的各项义务,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端正态度,努力学习,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教育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资助性的勤工助学活动时,应服从安排,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正确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的学习;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艰苦朴素,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不挥霍浪费;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经济上有所保障,可安心学习、生活后,应主动将勤工助学机会让给其他经济更困难的同学。

三、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规助学工作

1、能源学院常规助学工作包括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贷款发放工作、推荐“三助岗位”、推荐到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2、执行助学工作时,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严格按学校下达相关评选要求执行;

3、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参照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毕业生年级酌情减少;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上限为当年学费及寝费,贷款学生应该在规定时间按时还款,不得进行恶意拖欠;

5、参加勤工助学性质工作的学生需保质保量完成既定任务。

四、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色助学工作

在协助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的同时也为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其中包括:

1、大岳助学基金

由校友出资捐助,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在就餐、车票等方面酌情补贴,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开销。

2、秦江爱心基金

由秦江老师牵头,每年从大二年级选拔5名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为每月每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连续资助三年。

3、学院临时性助学金

主要针对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一部分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以上各项特色助学工作中受助对象的选择,资助金额的确定都经过学工办集体评议决定,并以书面材料形式留存备案。

五、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后续管理工作

助学工作中如有学生不符合经济困难学生标准,而在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被评为经济困难学生者,一经查出,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相应纪律处分;

贫困生在参加由学校安排的资助性的勤工助学活动时,如不认真负责、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如有经济困难学生不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有挥霍浪费行为,一经查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受助资格;

如有经济困难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致使学习成绩下降者,一经发现,应暂停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1013



附件:能源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