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金凤秋发布时间:2016-08-19浏览次数:1322

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能源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1.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为非定向就业类(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上述学生政策相同。

2. 对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系、所、中心组织评定。各单位单独进行排队,排队不区分学生的培养类型,按本办法第四条评定细则计算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3.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生范围:2014级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

4. 2014级硕博连读生于20159月入博士学籍,执行博士奖助学金。

5.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6. 研究生无考试不及格。

7. 研究生无违纪行为。

四、评定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研究生课程成绩占60%(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按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

1、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占20%(由开题答辩委员会考核)。

2、论文、专利、科技学术活动、科研成果加分占10%(不同的获奖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取最高奖项)。

1)论文加分细则如下表:

2)专利加分细则如下表:

3)科技学术活动加分细则如下表:

注:

1)可获得加分的文章及专利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必须与课题或研究生教育相关;

     2学校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专利,只有排名前三位方可进行加分(包括老师),如果排名次序之前有导师或课题组相关教师,加分次序向前进一位。

3)从研究生入学至奖学金评定截止日期之间的成果为有效成果(即201491-2015910日),可获得加分。论文以实际发表日期为准,若能提供论文已被录用的证明也可加分。

4)论文分级由对应研究所(中心)主管教师等组成的评审团最终决定。

3、导师评价加分占5%(由导师及研究所考核,最高分不超过5分)

4、德育综合表现加分占5%(不可累积加分,最高分不能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