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金凤秋发布时间:2016-08-19浏览次数:899

能源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则

1条  能源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包括由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设立的特殊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的人民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2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年的能源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评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能源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

3条  评选过程除满足本办法规定外,还须严格遵守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制定的奖学金评审要求。若设奖单位(或个人)有特殊要求,以设奖单位(或个人)制定的奖学金评审要求为准。

4条  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因违纪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所考察学年期末考试中有不及格者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寝室评比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6  各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颁奖时间和形式,获奖者应按时参加有关的奖学金颁奖大会,如无故不按时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与设奖单位(或个人)沟通后,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7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不可兼得;本科学生在校期间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奖学金不可兼得。

8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并主动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或事迹材料。

9  对于大二学年转专业至能源学院的学生,参评前一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时以其大一学年所在学院所得平均学分绩及本《办法》中加减分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对于大二转出能源学院学生处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在能源学院评选外,其余奖助学金均在转入学院评选。

10  能源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面向学生公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需面向全院本科学生下发关于奖助学金名额及额度的书面通知,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需将评审结果面向全院本科学生公示。

第二章  人民奖学金评选细则

11条  人民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人民奖学金,奖金100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人数的3%;二等人民奖学金,奖金50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人数的7%;三等人民奖学金,奖金25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人数的10%

12条  人民奖学金排名按照平均学分绩排序。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13条  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在科技创新、寝室建设、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社会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突出表现而设立的奖学金,奖金10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人数的10%

14条  单项奖学金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或事迹材料。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特殊奖学金评选细则

15条  每学年根据上级单位下发国家奖学金、特殊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按照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保证合理公正分配。

16条  国家奖学金及无其他评选要求的特殊奖学金按照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具体算法见附件1:能源学院本科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有其他评选要求的特殊奖学金按设奖单位要求评选。

17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除考虑其综合成绩以外还兼顾其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消费水平。

章  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18  每学年根据上级单位下发助学金指标,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配,指标分配到各年级,保证合理公正分配。

19  助学金申请者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0条  助学金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合格。

第六章  能源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构成方式

21  能源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能源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包括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7人。

第七章  附 

22条  如发现当事人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当学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并参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对能源学院全体本科生施行。

24  本办法由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能源学院学工办

2013918



附件:能源学院本科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