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春季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7浏览次数:1513

 
招生就业处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
春季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4年研究生春季派遣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3年7月至今已毕业未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研究生,已确定国家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已确定国内升学的硕士研究生、已确定国内录用为博士后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培养方式为委培或定向的研究生除外。
二、工作流程
1、研究生到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24室)交纳派遣费(40元/人),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交至学院,派遣费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收取,由我校财务处代收代缴;
2、研究生将春季派遣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若申请派遣回生源地,需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的申请》(附件1),改派可于2014年8月15日之后自行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办理;
3、学院认真核对春季派遣研究生名单;
4、学院将签约(派遣)信息录入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系统中;
5、学院将相关材料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处(哈工大一校区学生活动中心510),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份);
(2)北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接收函(1份);
(3)《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的申请》(1份);
(4)《交派遣费登记表》(附件2),并附研究生交费收据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0:00前。
联系人:刘凤;联系电话:86413826
 
附件 1:《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的申请》
附件2:《交派遣费登记表》
 
 
 
招生就业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