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4.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选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高建民
成员:赵义军、陈浮、李炳熙、刘占生、于达仁、王松涛、何玉荣、宋彦萍、齐宏、王洪杰、吴健、齐宏、罗磊、陈绍文、秦江、艾青、刘国栋、章思龙、硕士研究生学生代表、博士研究生学生代表
仲裁:李威、张昊春、刘全忠、刘金福、温风波、董士奎
材料审核:张经纬、张蕊、卢思含、赵书馨、邱燚、邓冰冰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名额分配原则
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进行分类评选。学术学位研究生评选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选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
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三)学院复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限3分钟)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录制答辩视频现场播放,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工作安排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相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本细则由能源学院负责解释,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