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研院发〔2023〕54号),结合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评定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
(1)已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奖优与黄牌说明》。课程成绩在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分别占30%和20%。
(2)硕士论文开题和中期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20%,论文中期成绩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30%。
(3)综合能力表现。主要包括: 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含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方面,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40%。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如已经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计入,则第三学年不重复计。
(4)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
(5)德育综合表现。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德育综合表现加分项如已经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计入,则第三学年不重复计。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
(1)已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奖优与黄牌说明》。课程成绩在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分别占30%和20%。
(2)硕士论文开题和中期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20%,论文中期成绩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30%。
(3)综合能力表现。主要包括:基本学术能力、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企业表现)和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含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方面。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影响权重为40%。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和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企业表现)影响权重分别为30%和10%。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如已经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计入,则第三学年不重复计。
(4)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
(5)德育综合表现。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5%。德育综合表现加分项如已经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计入,则第三学年不重复计。
3.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4.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莫航联培不评定第二学年奖学金。
四、相关说明
1.硕士论文开题和中期成绩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的评议结果采用五级分制上报学院,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计入学业奖学金成绩。一般“优秀”不超过25%,“合格”、“不合格”不少于15%。
2. 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
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总分上限为100分。发表学术论文、专利,须与课题或研究生教育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署名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只有排名前三位方可进行加分,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按第一作者计算,其余情况按正常排序;文章如被SCI和EI检索须提供检索号和带校图书馆检索证明章的检索证明;文章若已录用未发表可以提供录用证明以及期刊既往收录情况,开源期刊需要一并提供已付费证明;会议论文推荐至杂志发表的不可重复加分。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从研究生入学至学业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的成果为有效成果,可获得加分;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时,从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至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的成果为有效成果,论文以论文实际接收时间为准。
(1)论文加分细则如下表:
SCI知名期刊 | |||||
第一作者 | 60分 | 第二作者 | 30分 | 第三作者 | 10分 |
SCI论文(中科院top期刊和JCR一区)、重要国内综合类期刊 | |||||
第一作者 | 30分 | 第二作者 | 15分 | 第三作者 | 5分 |
SCI论文(JCR二区) | |||||
第一作者 | 20分 | 第二作者 | 10分 | 第三作者 | 5分 |
其余SCI论文、EI、国内一级刊物 | |||||
第一作者 | 15分 | 第二作者 | 7分 | 第三作者 | 3分 |
国内核心刊物、全文录用的国际会议(已参会) | |||||
第一作者 | 10分 | 第二作者 | 5分 | 第三作者 | 2分 |
全文录用的国内会议(已参会) | |||||
第一作者 | 5分 | 第二作者 | 2分 | 第三作者 | 1分 |
注:
①SCI知名期刊包括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收录的82种期刊(2018年6月发布)。
②重要国内综合类期刊包括《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和《中国工程科学》
③本学科重要国内一级刊物:工程热物理学报、动力工程学报、航空学报、宇航学报、航空动力学报、内燃机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太阳能学报、化工学报、机械工程学报、振动工程学报、红外与毫米波学报、光学学报、声学学报、力学学报、水利学报、化学物理学报、硅酸盐学报、自动化学报、计量学报、兵工学报、中国环境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煤炭学报、推进技术。
④ 如文章录用时,该期刊为中科院预警期刊,该文章不计算加分。
(2)专利加分细则如下表:
发明专利(授权) | |||||
第一作者 | 15分 | 第二作者 | 8分 | 第三作者 | 4分 |
发明专利(受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
第一作者 | 8分 | 第二作者 | 4分 | 第三作者 | 2分 |
申请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3)研究生科技竞赛加分细则如下:
由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团中央主办的重要赛事 | ||||||
一等奖 | 30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5分 | |
赛事明细: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由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下属司局主办的赛事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5分 |
省级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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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明细: 参照当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加分项目一览表”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具体执行。其他同级别重要赛事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各学科及基层单位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认定后执行。 | ||||||
其它重要赛事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2分 |
省级 | 一等奖 | 5分 | 二等奖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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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明细: 其它学校和学院支持的赛事包括:“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全国大学生可再生能源优秀科技作品竞赛”以及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节能减排大赛国际赛道以及岛礁组。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按照此栏省级赛事同等看待,二级学会组织的赛事不计入加分。其他同级别重要赛事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各学科及基层单位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认定后执行 |
备注:特等奖和一等奖均按一等奖加分,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
科技竞赛取前三完成人,其中第一完成人按此表加分,第二完成人按照50%加分,第三完成人按照20%加分。
同一内容参加不同竞赛,按照最高项加分。
3.德育综合表现
思想作风正派,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并协调好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德育奖励予以相应加分,德育奖励加分不可累加,按最高项计算。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2分: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互评为主等方式进行,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的日常德育表现和参加学院以及学校活动等表现情况,并确保学生互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学生互评计算公式如下:
1分:青年大学习自2023年19期开始,截止到研二结束,根据团委反馈名单进行统计,学习参与率排名年级前30%可获得1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基础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评价=学生互评+大学习得分
注:2024年9月及以后入学研究生,基础评价包含学生互评、学生工作和青年大学习。
1分: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互评为主等方式进行,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的日常德育表现和参加学院以及学校活动等表现情况,并确保学生互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学生互评计算公式如下:
1分:学生工作加分需提供佐证材料,加分情况如下:
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 | 1分 |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社团部长 | 0.5分 |
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其他委员;校、院两级学生会成员;寝室长 | 0.2分 |
参评周期内担任上述职务满一年的可得对应分数,由于升学换届等客观原因担任半年的可得对应分数50%,可兼任多个学生干部岗位得分可叠加,上限为1分。
1分:青年大学习2024年9月入学开始以来,截止到研二结束,根据团委反馈名单进行统计,学习参与率排名年级前30%可获得1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基础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评价=学生互评+学生工作+大学习得分
(2)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具体加分奖项、加分分值如下:
国家级三好学生、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级优秀团员、国家级优秀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标兵、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省优秀团员标兵、省优秀团干部标兵等国家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 2分 |
国家级三好班级成员、国家级优秀团支部成员、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国家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成员、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团干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国家级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 | 1.6分 |
省优秀团支部成员、李昌奖、宝钢奖学金、春晖奖学金、校五四青年奖章、校十佳英才、校十佳学生干部、校十佳青年志愿者等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十佳类个人荣誉奖励、全校重要竞争类(需校内联评)个人荣誉奖项 | 1.4分 |
校十佳团队成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校优秀党支部书记等校级十佳类集体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全校重要竞争类(需校内联评)集体荣誉奖项 | 1.2分 |
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校级个人荣誉奖励 | 0.8分 |
校先进班集体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成员等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 0.4分 |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此项加分由评委会审议确定结果。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本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