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哈工大党学〔2024〕6号),能源学院现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学院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选聘工作。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学院全体辅导员
二、面向对象
能源学院全体在读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且具有学生干部经历并做出突出工作成绩的学生优先。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
学生兼职辅导员1人,2500元/人/月,每月日常工作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品德高尚,甘于奉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训传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能力过硬,具有优良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同时还需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4.学生兼职辅导员从在读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待入职辅导员中选聘,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且具有学生干部经历并做出突出工作成绩的学生优先,原则上学习成绩应位列专业前50%。
五、工作内容
需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好所带学生的党建、团建、班建、寝建等相关工作任务。
六、考核
按学年进行年度考核,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书面述职。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低于50%或被责任倒查问责的,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可予以解聘。
七、聘期
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期不低于1学年。考核优秀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重新选聘。
八、选聘流程
(一)报名:报名同学填写《附件:能源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扫描签字版),并于9月1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qiu_yi@hit.edu.cn。
(二)评审: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正式聘用。
(三)签订协议:确定录用人员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方式:0451-86413208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