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时间:2015-04-03浏览:1262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教师,可在我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作为硕士生导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需具有博士学位);或被评为讲师已满两年并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和有国外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者,从获得博士学位时计算)

3、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近三年来(即20121月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总数不能少于四篇,包括SCI检索一篇或EI检索两篇以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4、目前作为负责人之一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

5、至少能够讲授一门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

6、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学位分委员会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