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掘、培养和宣传优秀学生典型,积极发挥榜样引领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能源学院团委决定于本学期开始开展 “每周一星”评选活动,挖掘活跃在校园学生工作、文体活动、学生社团、实践创业、实践创新等领域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的学生共同进步,推动榜样选树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能源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资格
1、基本条件:能够代表哈工大能源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学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全院学生和集体能够起到榜样引领作用,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方面:自强不息、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才艺、学生领袖、见义勇为、优秀集体;
三、选树流程
1、推荐申报:可通过团支部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鼓励个人自荐,候选人或集体填写事迹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至学院团委宣传部。
2、筛选确定:学院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申报候选人进行筛选,于每学期初,初步确定入选本学期“每周一星”人选,在学期中,如有新增典型个人和集体,可随时补充。
3、挖掘事迹:由团委宣传部对确定人选的成长经历、心路历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挖掘,形成宣传稿件。
4、榜样示范:学院团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形式,对“每周一星”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同学共同进步。
四、表彰奖励
1、对入选的“每周一星”,由学院团委颁发入选证书。
2、对入选的“每周一星”,在“五四评优”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学院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3、入选的“每周一星”择优入选学院榜样库,推荐进入学校榜样库,组成宣讲团,对新生进行宣讲,相关事迹汇编成册。
五、相关要求
1、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须真实可靠,若编造有关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已入选“每周一星”的同学不再推荐申报。
3、各团支部学期初推荐1~3名“每周一星”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本学期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
能源学院团委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