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学院研究生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且没有完成预答辩。
3、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的硕博连读生。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应学习成绩优异,在系、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20%(推荐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可放宽至综合排名前50%)。综合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可申请。
4、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院名额
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我院名额如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2 名(需硕博连读生);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8 名(其中推荐攻博的硕士生不少于5名);
博士研究生7 名。
三、评选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赵广播
副主任:李炳熙
成员:谈和平、刘林华、于达仁、吴少华、王庆超、陈浮、何玉荣、刘占生、黄鸿雁、王松涛、李凤臣、苑颖、李峰、赵日、王存海、韩冰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材料统计表》(附件:6),仔细阅读附件5的相关要求,以上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复评学生名单。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学院评审细则,并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三)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限3分钟)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答辩地点另行通知。学院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对全校各院(系)获奖学生名单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国家资金下达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1月4―7日,学院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
11月8―13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14―19日,学院评定并向学校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月19―23日,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七、相关要求
(一)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可以再次申报本次国家奖学金,但以前用过的成果材料本次不得使用。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并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本细则由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峰,电话:86413208
材料纸质版请于11月13日16:30之前送至节能楼211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电子版材料请提交邮箱:nylifeng@hit.edu.cn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