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选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能源学院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研二)。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我院硕士研究生拟推荐2人。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生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7.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达到前5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本年度省三好学生总数的10%。
三、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负责教学的分管领导参加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能源学院省三好学生申报表》(附件1);
于4月29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2646066@qq.com,逾期不候,补交无效;
2.申报材料要求,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