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学院研究生评选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4-04-28浏览:1381

 

关于能源学院评选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各班可申报人数:1班、34人,23人,42人;具体申报人员由每班自行决定,若申报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申报无效。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班班长于429日中午12:00前将各班《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712646066@qq.com,逾期不候。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毕业前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3.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4.对于在二三线城市国防航天单位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给以积极选树和宣传。

四、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评优细则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

2.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3.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