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金凤秋发布时间:2016-08-19浏览次数:2460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哈工大本【2015455号)

第一条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

二、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  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优秀加分分别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

第四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  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  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一、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一条的公式计算。对于补考合格的课程,以第一次考试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已被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和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14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doc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