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学院2013年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7浏览次数:4169

 

关于能源学院2013年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比例: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7%;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3%,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如果省里联评落选,如无特殊原因,学校将其自动落入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院系不必重复推选。

二、评选标准: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与(含录用)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文章,博士生发表五篇核心以上文章,其中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申报专利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4)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1.评选日程安排

日期

内 容

3月7日-3月11日

学生自主申报

3月12日-3月14日

学院组织评审

3月15日-3月17日

学院评选结果公示

 

 

 

 

 

2.评选工作要求

(1)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选;

(2)人选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结果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上报学校;

(3)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其优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学校将上交到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

2.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参选毕业生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二);同时上交一张竖版的彩色数码照片(可用于宣传使用)和一份1500字左右的个人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截止时间:请参评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同学将《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请参评于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同学将《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个人材料电子版于3月11晚18点前发到指定邮箱:1504511168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李峰老师     联系电话:86413208。

对于填表不规范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一: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三: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模板

 

主要附件


                                           能源学院学工办

                                            2013年3月7日